據(jù)全球液流電池網(wǎng)獲悉,近日,浙江杭州市建委對《杭州市電化學儲能電站防火設計導則(試行)》征求意見。
本導則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額定功率為500kW且額定能量為500kWh及以上,以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鉛酸/鉛炭電池、液流電池為電能存儲載體的固定式電化學儲能電站的防火設計。移動式和其他規(guī)模的固定式電化學儲能電站的防火設計宜按本導則執(zhí)行。
鋰離子電池儲能廠房、鈉離子電池儲能廠房、鋰離子電池預制艙、鈉離子電池預制艙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乙類;鉛酸/鉛炭電池儲能廠房、液流電池儲能廠房、鉛酸/鉛炭電池預制艙、液流電池預制艙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丁類。
導則指出:火災危險性為丁類的電池儲能廠房,其每個防火分區(qū)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對于丁類倉庫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火災危險性為丁類的電池儲能廠房或電池預制艙宜獨立設置或宜在室外集中布置,不應與民用建筑合建,當與工業(yè)建筑合建時,應劃分獨立防火分區(qū),且不應設置在建筑二層及以上樓層,當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樓層時,埋深不應大于10m。
火災危險性為丁類的電池儲能廠房可根據(jù)需要確定布置層數(shù),有條件時宜采用地上單層建筑:儲能電池室應布置在靠外墻并具有良好通風的位置:辦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宜獨立設置,當儲能裝置與上述場所相鄰布置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
火災危險性為丁類的電池預制艙可根據(jù)承重要求確定布置層數(shù),有條件時不宜超過兩層。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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